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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四名毕业生被告上法庭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时间:2006-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杭州8月15日电  四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支行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吴某于2001年10月9日向原告申请助学贷款,双方于同年12月11日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次日,原告向吴发放了4800元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4.95‰,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偿还。原告认为,在贷款执行期间,其已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约,现吴某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得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 

    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吴某的校友薛某、郑某和陈某。据原告提供的材料,四人都毕业于浙江大学。毕业前夕,四人均欠校方一部分钱,按规定欠钱将拿不到毕业证书。于是四人均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分别向原告申请到了4800元、4800元、5000元、5000元贷款,以此付清了学校的欠款,顺利拿到了毕业证书。

    原告称,四名被告当时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每年等额还款法,但到目前为止,吴某一分钱都没有还,薛某尚有3200元、郑某尚有2500元、陈某尚有2000元未还。并且由于四名被告均已毕业三四年,都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都找不到人,所以只得将这四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寻找四名被告的下落。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四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毕业也已经三四年了,欠款的数额都不大,现在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四人看到相关报道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

责任编辑 杨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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