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法院此次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录涉及20起案件共25名被执行人,有个人也有企业,标的金额共计2589704.61元,其中涉及金额最高的达83万余元。
首批名录反馈金义集团部分履行
7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首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录。公布名录以来,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热烈。
公布次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劳模代表和市、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群众等就给江干法院致电80余个,纷纷表示赞赏支持该项举措,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27条。
截至到本网记者目前获得的数据,第一批公布的20名被执行人中已有13名交付了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罚金,涉及标的金额60余万元,11名原本拟列入第二批公布名录的被执行人也主动到该法院履行了义务。其中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律师欠债案已完全履行完毕,金义集团所欠的债务也作了部分履行。
新案牵出党支部副书记上榜
在清理旧案的同时,江干法院加大了对新收未结案的执行力度,努力遏制新案变成老案。在该法院公布的第二批被执行人名录中,今年新收的执行案件就有10件,2005年的也有8件。
2004年4月27日,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与周国方、孙春华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该银行借给周国方30万元,借期至2005年4月21日,到期后周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孙春华对周国方的债务及联合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到期后,周国方未按约归还借款,遂联合银行将周国方与孙春华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周国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5073.03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周国方归还借款30万元,并由周偿付利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孙春华承担连带责任。但周、孙两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故联合银行于今年6月21日向江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333994.03元。但周国方始终称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拒不履行义务;孙春华经多次传唤,也一直不肯到法院协商还款一事,他认为这笔钱的实际使用者是周国方,他只是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因此,始终不肯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被执行人孙春华是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四维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根据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监察厅于2006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党员和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要严肃查处。
拖欠22万罚款造成60多万滞纳金
夏玲娣是杭州东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虚报注册资本,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4日处以罚款22.5万元。但该公司始终不肯履行义务,遂市工商局于今年4月19日向江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滞纳金等共计835333元,其中61万余元为滞纳金。
2004年10月,东泰公司为了做煤炭生意,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委托中介公司临时借款垫资注册,注册资本金从原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夏玲娣占该公司股份的60%。在办出验资报告、办好执照变更手续后,中介公司就抽回了临时垫资450万元。
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东泰公司的行为属于虚报(增)注册资本,并做出了限30日内补足注册资本和处罚款2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夏玲娣,夏始终称其在外地收款,不肯履行义务。由于该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是临时租的,公司已基本停止运作,夏玲娣又经常不在杭州,江干法院在扣押了该公司的一辆轿车后,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得该案无法执结。
公款私存 “老赖”赖账的“绝招”
杭州益城运输有限公司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而郑应杭是益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益城公司帐户内只有10多元钱,而郑应杭个人账户内却有10多万元钱,但由于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不是郑应杭本人,该公司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江干法院始终无法执行该起案件。
2004年5月8日,王光辉驾驶益城公司所有的货车在机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21号门口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何某刮擦,导致何某死亡。经交警认定,王光辉与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为赔偿事宜,何某的家属于2004年7月将王光辉及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益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经审理,江干法院判处王光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益城公司对王光辉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益城公司和王光辉均未按期履行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后,江干法院通过保险公司执行到了4万余元保险费,并扣押了肇事的货车,但两名被执行人至今都没主动承担过一分钱的赔偿责任,使得原本生活困难的何某一家雪上加霜。
由于被执行人王光辉一直下落不明,益城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在外地农村,无法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使得该起案件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介绍,据郑应杭的同行所述,虽然益城公司规模不大,但每年的净收入在20万元以上,但益城公司帐户内却始终没有钱,因此,郑应杭存在公款私存的嫌疑,企图以此阻挠法院执行,逃避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郑应杭始终态度恶劣,言辞激烈,拒不履行义务。
注:公布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参加娱乐、宴请、住宾馆、外出旅行等高消费及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招投标等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布的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开始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公布内容。
名录将公布在浙江省法院网(网址为www.zjcourt.cn,请点击首页法院公告栏的执行版块)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网(网址为www.hzjgfy.com )上。江干法院向全社会征求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举报电话:0571-86577968。联系人:洪法官。

